各党总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委管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做好本次“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同类型的推荐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责担难担险、作出突出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评选对象的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全体正式共产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委职能部门的全体正式党员,各党总支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含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委员等);
3.先进基层党组织:全校各基层党组织。
三、推荐名额、办法和工作要求
1.推荐名额
每个总支可推荐委管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对象各一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2.推荐办法
各党总支对照推荐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通过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召开党政联席或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推荐对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具有代表性,注意结构和分布。推荐优秀党员,向基层和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
3.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意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4.材料报送
推荐对象确定后,需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遴选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考察、听取意见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2、3);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1024像素(高)x768像素(宽),以“姓名一出生日期”作为文件名(如:“某某一YYYYMMDD.JPG”)。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2021年4月8日17点前报送党委组织部A0916房间。电子版材料打包(含照片)发至OA内部邮件,联系人:于琨,逾期报送的不再纳入参评范围。
附件
1.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 先进基层组织推荐审批表;
4. 推荐对象汇总表;
5. 填报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