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电〔2017〕1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校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
二、填报要求
1.请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对象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引导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全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要自觉学习并带头执行两项法规,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2.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依照修订后的规定有所修改,各位领导干部均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以后每年集中填报时,填写变化情况。填写的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将作为全年比对的依据(按照中组部通知要求,随机查核工作中第三季度开展,随机抽查比例为10%)。《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今年报告表与往年填报有不少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将出国与出境作了区分,分列开来报告。二是在要求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中,增加了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内容。三是把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从业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报告内容,明确需报告担任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高级职务等情况。四是在报告房产情况中,针对填报中房产附属部分容易漏报的情况,明确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需要报告。五是对金融投资方面的内容做出了调整。这次特别明确要求报告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六是将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3.今年新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比以往更加严格和明确,请各位填报对象填报出入国(境)情况、房产、股票、投资型保险等各项事项时,务必认真核对所填的各个项目,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请填报人将填写好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直接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7年3月31日(周五)前连同发放的文件统一交校党委组织部。
三、有关事项
1.严肃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漏报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2.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可在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告工作联系人:李晓月,联系电话:3691039。
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