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组织系统边训边改重点任务〉的通知》(豫组通〔2018〕1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豫组电〔2018〕35号)要求,决定对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清理和排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中层副职及以上现职领导干部;中层正职以上离(退)休领导干部。
二、清查内容
1.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及领取薪酬、奖金、津贴,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补贴等情况;
2.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职务情况,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3.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报备情况。
三、工作程序
1.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要求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河南工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无此类情况的,也要填表,进行零报告。
2.学校党委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把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举措,在2014年清理规范和2016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切实增强边巡边改紧迫感责任感,立即在本部门(单位)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清理规范工作,坚持全面自查自纠与彻底清理规范相结合,确保专项清理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清查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2.领导干部个人要如实报告个人在社会团体兼职及其取酬情况。如有隐瞒不报行为,经查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请各部门(单位)将《河南工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登记表》汇总后,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6:0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马睿处,(地点:办公楼A0916房间;电话:3691037),电子稿发送到邮箱:hngxyzzb@126.com。
附件:1.河南工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登记表;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3.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