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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20 11:52     (阅读次数)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员正确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引导党员强化党性观念,自觉践行四个合格;有利于推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接收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年来,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员教育特别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推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的不按组织规定的要求佩戴党员徽章,有的不分场合佩戴,有的佩戴的式样和材质不统一,等等。对这些现象和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以防范和解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3号)要求,现就规范党员徽章的佩戴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徽章的式样

党员徽章的推荐式样(见附件)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二、党员徽章的佩戴要求

基层党组织把佩戴党员徽章作为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重要措施,引导和监督党员按要求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1.党政管理、后勤服务部门党员和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应当佩戴党员徽章;党员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时应当佩戴党员徽章。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在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入党宣誓等场合组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2.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时置于其它徽章上方

3.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4.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三、党员徽章的管理

1.党员徽章由党委组织部从省委组织部指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统一购买,由各基层党组织为党员发放并组织佩戴。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徽章的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2.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徽章,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补发。补发党员徽章时,需缴纳成本费用。

3.党员徽章仅限于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佩戴,严禁出借非中共党员佩戴。

4.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当及时收回党员徽章。

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对所属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党员徽章一律停止使用,并重新换发符合规定的党员徽章。平时工作中,要加强对党员徽章佩戴、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党员徽章图样

 

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319


附件

 

党员徽章图样

 

正面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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