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展示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果,进一步凝心聚力,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1.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积极参与学校定点帮扶、校地结对帮扶工作的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2.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校定点帮扶、校地结对帮扶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1.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到定点和结对帮扶工作中去,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可参与评选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2.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践行为民宗旨,提升帮扶实效,增强脱贫群众获得感,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质量更高、同乡村振兴衔接更加有效,苦干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为学校乡村振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社会认可、群众公认。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及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或参与帮扶工作的个人可参与评选。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采取适当形式组织评选产生;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根据《河南工学院定点帮扶任务清单》《河南工学院校地结对帮扶任务清单》,结合完成情况及取得成绩,择优推荐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推荐程序如下:
1.民主推荐。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
2.组织上报。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
3.研究确定。由党委组织部汇总,研究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结果并组织评选,最终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4.表彰奖励。采取适当形式,对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
2.坚持择优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监督。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使评选的每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3.按时上报材料。申报先进集体的需填写《河南工学院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申报先进个人的需填写《河南工学院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严格审核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上述材料请于5月26日(周一)前报送,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组织部冷万豪,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后报送至办公楼A0916房间,联系电话:0373-3691037。
附件: 1.河南工学院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河南工学院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