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河南工学院处、科级干部档案收集、归档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对象
全校在岗在编的处、科级干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本次收集的材料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所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具体收集范围如下:
1.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单位)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当年度新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校选派参加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二级党组织)
3.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审计处)
4.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统战部、各二级党组织)
5.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省级及以上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审批材料以及撤销奖励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单位)
6.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校纪委、人事处)
7.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考察、任免、调配、辞职、辞退,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
8.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三、归档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根据《河南工学院处、科级干部档案收集、归档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材料收集归档机制,严格落实归档责任制。对涉及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须严格做好材料信息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确保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有序、规范、高效推进。
2.各部门(单位)须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主动、全面收集符合归档要求的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档案材料时,须同步提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签字),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组织部,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备查。
3.档案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无破损、无残缺、无涂改,审批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审批日期等手续齐全,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一般不得留空,归档材料形成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归档材料须头尾完整、手续完备,原则上需提交原件存档。确需使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在复印材料背后签字、注明签字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锐强,联系电话:3691037,地点:办公楼A0916。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党委组织部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