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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2026-04-13 16:47     (阅读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河南工学院处、科级干部档案收集、归档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对象

全校在岗在编的处、科级干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本次收集的材料是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所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具体收集范围如下:

1.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单位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当年度新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校选派参加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二级党组织

3.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审计处)

4.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预备党员考察登记、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统战部、各二级党组织

5.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省级及以上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审批材料以及撤销奖励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单位)

6.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校纪委、人事处

7.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考察、任免、调配、辞职、辞退,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

8.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三、归档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根据《河南工学院处、科级干部档案收集、归档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材料收集归档机制,严格落实归档责任制。对涉及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须严格做好材料信息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确保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有序、规范、高效推进。

2.各部门(单位)须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主动、全面收集符合归档要求的处、科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档案材料时,须同步提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签字),于2026430日前报送组织部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备查。

3.档案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无破损、无残缺、无涂改,审批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审批日期等手续齐全,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一般不得留空归档材料形成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归档材料须头尾完整、手续完备,原则上需提交原件存档。确需使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在复印材料背后签字注明签字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锐强,联系电话:3691037,地点:办公楼A0916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党委组织部

2026年4月13日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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