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机电高专党字〔2015〕11号
关于印发《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委员会委员调整、补充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调整、补充工作方案》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委员会委员调整、补充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我校《总支部(直属支部)工作条例》、《党的基层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调整、补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1.机关党委委员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委员、青年委员,其中纪检委员须由非中层干部担任。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委员,其中纪检委员须由非中层干部担任。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015年3月16日—17日)。充分发扬民主,由上届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名单须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以书面请示形式于报校党委组织部(地址:平原路校区北区办公楼307房间;联系人:于琨;联系电话:3691038)。委员候选人须中共正式党员,且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人名额的20%。机关党委和后勤服务党总支在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还应考虑到委员的合理分布。
2.校党委审查、批复(2015年3月18日—19日)。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报的委员候选人名单认真审查后形成初步意见,提请校党委研究同意。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2015年3月20日—23日)。根据校党委的批复意见,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选举的一般程序为:统计到会人数、宣布选举办法(参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人(须从不是书记、副书记的委员候选人中推选)和计票人、分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计票、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投票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其缺额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再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束后,应当众封存选票,保存到下次改选为止。
4.形成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报告(2015年3月24日—25日)。各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报告须于3月24日下午6:00前报送到校党委组织部307房间于琨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本单位实有党员人数,其中正式党员数,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大会选举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其中有效票数;当选委员名单(以得票多少为序);选举中的其他情况。报送报告时,需附一张有监票人、计票人签名并盖有单位印章的选举结果报告单。
5.公布选举结果。印发校党委文件,对全校各基层委员会委员予以明确。
三、具体要求
1.严格程序和标准。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调整补充工作,是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且程序性强、完成时间短、要求标准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组织好选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2.严格遵守选举纪律。在委员选举过程中,凡有违反党章、有关条例和本方案规定行为的,学校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3.加强信息沟通。在委员调整补充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综合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