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员发展计划安排,现就我校2016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的确定及拟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部署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按照党员标准和规定程序做好推荐工作,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学生)(附件2),于11月3日前加盖党组织章后交组织部备案。
(2)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由教工党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推荐,获得支部党员过半数推荐方可有效。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推荐情况及入党申请人本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教工)(附件2),于11月3日前加盖党组织章后交组织部备案。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待党校确定培训方案后另行通知。
2.拟发展对象的确定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召开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并做好书面记录(附件4)。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总支(支部)组织填写《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简表》(附件5),并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汇总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6),于11月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3.拟发展对象的培训
发展对象的培训拟于11、12月份择期开展。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
附件1、《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附件3、《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4、《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附件5、《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简表》
附件6、《党员发展对象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