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学校主页|本站首页|部门职责|新闻动态|组织工作|干部人才|党建工作|党校培训|帮扶工作|下载中心

 学校主页 
 本站首页 
 部门职责 
 新闻动态 
 组织工作 
 干部人才 
 党建工作 
 党校培训 
 帮扶工作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组织工作>>党员发展>>正文
 
关于2018年下半年接收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事宜的通知
2018-09-25 11:29     (阅读次数)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员发展计划安排,现就我校2018半年接收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工作部署如下:  

一、入党申请提出和接收    

1.入党的宣传教育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各级党组织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专业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及时启发,重点培养,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入党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申请书后应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3.入党申请的接收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 帮助其分析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谈话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系部党组织要严格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摸底调查,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认真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和规定程序做好推荐工作。  

2.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由教工党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推荐,填写《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3),获得支部党员过半数推荐方可有效。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推荐情况及入党申请人本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1.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程序要求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召开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并做好书面记录(附件4)。

党总支(支部)需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审查意见填写至《党员发展对象简表》(学生附件5、教工附件6)。  

2.发展对象的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即可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采取谈话、函调证明信(附件9的方式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态度,以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政治审查后,党支部要形成关于该同志能否入党的综合考察报告(附件10)。  

四、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党务系统管理员,要根据汇总名单及时将新接收的入党申请人和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及时录入进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如下:  

1.入党申请人的录入    

依次点击发展党员管理-申请人管理-选择支部-新增申请人-输入基本信息,点击“》”进入培养发展模块,记录申请入党时间、谈话时间等具体情况后,点击保存。  

2.入党积极分子的录入    

依次点击发展党员管理-积极分子管理-选择支部-新增积极分子-输入基本信息,点击“》”进入培养发展模块,记录确定积极分子时间等具体情况后,点击保存。  

3.党员发展对象的录入    

依次点击党员信息管理-入党申请人维护-所在支部-选中该积极分子-点击操作按钮-在人员类别修改为发展对象,然后在培养发展信息模块里记录确定发展对象时间等培养发展情况后,点击保存。  

五、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后,基层党组织及时整理《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7《党员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8),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于1025日前加盖党组织章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查。  

附件  

1.《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3.《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5.《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简表》  

6.《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简表》  

7.《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8.《党员发展对象汇总表》  

9.《函调证明材料联系函》  

10.《党支部关于本人能否入党的综合考察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18925

附件【附件1-附件10.rar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河南工学院党委组织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南新乡市平原路699号图书馆办公楼9楼  邮编:453002   邮箱:hngxyzzb@126.com

组织科:A0916,电话:0373-3691038  干部科:A0916,电话:3691037  党校办公室:A0917 ,电话:369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