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按照校党委《关于下达2021年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21年上半年接收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工作部署如下:
一、入党申请的提出和接收
1.入党的引导教育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开学第一课、主题团日(班会)、重要节日纪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在班级建立党章学习小组等方式,讲好党的故事,激发大学生的入党热情,及早发现和培养好的苗子。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专业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及时启发,重点培养,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入党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所在院(部)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申请书后应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3.入党申请的接收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心谈话,了解情况,对其追求政治进步的表现给予肯定,对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希望。接收入党申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要严格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落实好省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的相关要求,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是要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规定程序,做好推优工作。二是要认真组织支部党员进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推荐,填写《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3),获得支部党员过半数推荐方可有效。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推荐情况及入党申请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注,教工入党积极分子超龄脱团的,只进行党员推荐。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整理《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4)经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即可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开展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并按要求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中做好记录。
三、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1.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程序要求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召开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并做好书面记录(附件5)。
各党总支(支部)需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审查意见填写至《党员发展对象推荐简表》(学生附件6、教工附件7),及时汇总形成《党员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8)。
2.发展对象的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即可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采取谈话、函调证明信(附件9)的方式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态度,以及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附件10),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查
3月26日(周五)前,各基层党组织将《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4)、《党员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8)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送OA内部邮件,联系人:于琨),《党员发展对象推荐简表》(学生附件5、教工附件6)纸质稿1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党组织章后报党委组织部A0926办公室备案审查。
附件:
1.《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3.《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5.《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6.《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推荐简表》
7.《教工党员发展对象推荐简表》
8.《党员发展对象汇总表》
9.《函调证明材料联系函》
10.《关于XXX同志入党的政治审查材料》
党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