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为做好2021级本、专科新生及专升本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和党员档案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信息登记
新生报到前,各学院党总支要认真核查录取名册,掌握录取新生中的党员数量分布,做好新生党员关于组织关系转接的咨询指导。在新生网上报到和注册时,安排专人对新生党员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形成《2021级新生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9月17日前报送纸质稿一份至党委组织部A0916办公室备案,以便后续接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关系的接收
1.省内转入: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转出流程,转往党组织选择“中共河南工学院XX学院党总支学生第X支部委员会”,党员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入学报到时,由录取学院党组织集中办理党员档案收取和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在系统中进行接收。
2.省外转入: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去:“XX学院XX支部”,同时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党员信息登记表》,本人签字、原所在党组织盖章,党员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开通跨省系统转接的省份,还要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其组织关系转至相应支部。由录取学院党组织集中办理党员档案收取和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在系统中进行接收。
3.校内专升本转入:所有校内专升本转入的党员(含跨学院转入的专升本和本学院升入的专升本),都要统计到《2021级新生党员信息登记表》内,并进行档案审查。
三、入党材料的审查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接收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校党委组织部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出现审查不严或处理不当的情况。
2.逐级审查、统筹推进
材料收取完毕后,由学生支部书记牵头,负责新生党员材料的拆封和审查工作,将审查结果填写《河南工学院党员档案审核登记表》(附件2)、《2021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审查汇总表》(附件3)报党总支书记复核并签署意见。
3.具体审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1)检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档案袋密封是否完好、介绍信开具是否规范。凡入党材料未密封或未加盖骑缝章的、未开具介绍信或未办理网上组织关系转出的、以及介绍信开具或网上组织关系转接不规范的,需及时通知本人重新办理。
(2)学生本人持有党员关系介绍信或已办理网上组织关系转接,但是档案中没有相关材料的,要通知学生本人尽快与原学校联系,尽快将相关材料到位,材料不到位的,不能确认其党员身份的, 一律不予接收。
(3)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查原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入党志愿书》审批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入党年龄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发展的时间和接收单位是否符合逻辑等。
(4)凡审批机关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5)《入党志愿书》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让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予以补填或纠正。
(6)对于缺少、遗漏必备材料的,如:《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考察表》、函调证明材料等,各学院党总支要及时与新生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抓紧补充和完善其原始的各相关材料。对明显存在问题和疑点的党员材料,在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的基础上,要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7)凡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者,各学院党总支须认真向新生党员本人和原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妥善保管谈话记录和原始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复核。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须在新生到校后一个月内对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材料接收并审查完毕,并将《2021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一份,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交至校党委组织部A0916办公室登记备案,电子稿发至OA内部邮件,联系人:于琨。
2.各学院党总支根据组织部反馈意见,及时在党务系统上进行接收并编入相应党支部,同时做好党费补收及相关教育和管理工作。
3.凡入党手续不全、材料不规范、转接不合规以致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不得编入党支部,不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也不收缴党费。
4.各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对新生预备党员要加强预备期间的培养考察工作力度,严格把握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实行预备期满转正前的公示制度。同时,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衔接培养以及新生的入党动员工作,吸收更多优秀青年学生及早加入到党组织中来。
附件
1.《2021级新生党员信息登记表》
2.《河南工学院党员档案审核登记表》
3.《2021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汇总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