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二、方法措施
开展民主评议,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并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一年来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对全体党员和支部进行民主测评。
1.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程序进行。个人自评,由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和自评;党员互评,采取发放《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附件2)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格次,进行民主测评。
2.民主评议支部。对支部的评议,采取发放《民主评议支部测评表》(附件3)的方式,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格次对党支部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3.提出评定意见。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经所在党委(党总支)认定后向本人反馈。评定格次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4.强化结果运用。党员及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要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党员民主评议结果(附件4)将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附件5)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从严从实,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突出工作实绩,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程序过程。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3月中旬前完成,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做出灵活安排。
3.及时总结报告。3月20日前,各二级党组织须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附件4)、《民主评议支部登记表》(附件5)、《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附件6),纸质稿一份报至校党委组织部A0928办公室,电子稿发至党委组织部校内邮箱:hngxyzzb@hait.edu.cn,电话:3691038。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
3.民主评议支部测评表
4.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
5.民主评议支部登记表
6.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
中共河南工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4年3月1日